炒股能加多少杠杆 伪造验收证明确认收入,远大智能及相关责任人被罚2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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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能加多少杠杆 伪造验收证明确认收入,远大智能及相关责任人被罚2100万
发布日期:2025-12-12 21:43    点击次数:109

炒股能加多少杠杆 伪造验收证明确认收入,远大智能及相关责任人被罚2100万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或“公司”)发布公告,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因涉嫌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被罚2100万元,经查明炒股能加多少杠杆,远大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营业成本,导致远大智能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 元、66,225,698.72 元、138,249,536.33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 、14.26%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2,582,136.17 元、21,754,350.19 元、30,445,464.70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24.23%;2022 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 16,112,594.71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4.85%,虚减利润总额 23,450,082.36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二、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8 月,某科技公司与远大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远大智能科技园办公楼 A、B、C 座及门卫(合计 20,088.92 平方米)、研发新厂房(10,405.96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2021年 10 月,远大智能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厂房租赁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交房验收之后才正式生效。其后,上述厂房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始终未生效。但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导致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9,148,464.00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 8,481,671.34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远大智能《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23,238,110.45 元、66,225,698.72 元、147,398,000.33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2,582,136.17 元、21,754,350.19 元、38,927,136.04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1.48%、300.55%、286.69%;《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 16,112,594.71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 23,450,082.36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致使远大智能《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4 月 29 日,远大智能发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进行了更正。

远大智能时任董事长康*华,知悉远大智能以《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未审慎关注案涉房产是否实际出租,仍签字保证远大智能《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远大智能时任总经理陈*伟,未审慎关注远大智能存在以《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情况,仍签字保证远大智能《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远大智能时任董事、总经理王*邦,知悉《验收证明》系伪造,默认远大智能以《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在《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盖章审批流程上签字,未审慎关注案涉房产是否实际出租,仍签字保证远大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远大智能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未审慎关注《验收证明》的真实性,决定以《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签字保证远大智能《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远大智能时任财务总监王*龙,未审慎关注《验收证明》的真实性,将《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未审慎关注租赁业务是否实际履行,签字保证远大智能《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远大智能时任董事、生产部门负责人孙*雨,经手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及《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但未将补充协议交给财务部门,导致远大智能《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签字保证远大智能《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远大智能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王*,伪造《验收证明》,导致远大智能《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前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

二、对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五、对陈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六、对张楠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七、对孙成雨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八、对王爽给予警告炒股能加多少杠杆,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